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提交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纸质结题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17:08:00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提交纸质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的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7895.htm)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的纸质材料接收工作,我校共有404项需提交(清单见附件)请各二级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结题项目纸质结题材料的提交工作:

1、上交材料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下载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电子版,双面打印/复印,其中“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中财务负责人已盖章;

(2)单独提交一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格式见附件);

(3)部分项目需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中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余经费说明材料(基金委已经邮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

2、报送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盖好财务负责人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的《结题报告》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始记录1份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

(2)5月29日上午,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将审核后的《结题报告》,并将《2019年纸质版结题报告提交清单》中“纸质版序号”用铅笔写到每份结题报告和原始记录的左上角后统一报送学校科研部424房间;

(3)6月5日前科研部对《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加盖“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章,并出具单位公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后邮寄报送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3、特别强调

(1)只需双面打印下载的结题报告PDF,无须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2)必须按要求提交项目原始记录,原始记录须单独装订(格式见附件)

根据2007年4月1日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根据条例规定,一旦抽查发现原始记录有弄虚作假情况,国家基金委将撤销原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情况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无法提供项目原始记录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纸质《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必须写清楚没有原始记录材料的原因,并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交科研部存档。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研部联系人

欧阳俊, 88836044

ouyangjun@csu.edu.cn  

校本部一办公楼四楼424房间

(2)计划财务处

科研财务管理科  88836122

校本部二办公楼一楼111房间

 

科学研究部

 

2020年5月22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最后一页